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17岁未成年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讨债,未成年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Copyright © 2019- stmgrou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