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婆可以设有居住权。公婆对儿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儿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对儿媳该房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一、儿媳妇不赡养老人违反民法典吗
儿媳妇不赡养自己的父母犯法,不赡养公婆不犯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应该赡养父母,
但是并没有规定,儿媳妇必须赡养公婆。儿媳嫁给儿子后对公婆所承担的只有协助赡养的责任。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二、儿媳妇是否要赡养公婆
儿媳妇不需要赡养公婆。儿媳一般不需要赡养公婆,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人。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需要赡养公婆。但是在道德上,儿媳赡养公婆既是替配偶尽赡养义务,也是传承了我国尊敬老人的美德。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居住权能转让吗我要转让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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